问题 |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对宣扬极端主义利用极端主义什么应当及时予以制止依法追究 |
释义 |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对宣扬极端主义,利用极端主义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人身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极端主义的活动有时以恐怖袭击的形式出现,有时以街头骚乱的形式出现,由于这些活动的对象针对固定的“民族”,很容易激发民族之间的相互不信任和感情隔阂。 极端主义的定义: 1、为了达到个人或者小部分人的某些目的,而不惜一切后果地采取极端的手段对公众或政治领导集团进行威胁; 2、是指人们往往片面的而非全面的看待事物或行为,同时往往在处理事物时会通过偏激的方式来解决。 极端主义者的特点: 1、他们在做某件事情时,虽然明知道可能他们目前选择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或方式不是最合适的解决问题方法或方式,但他们宁愿就按已经选择的方法或方式来解决问题也不愿意多花些时间来想想有没有更好解决问题的方法或方式; 2、他们性格上严重偏执,对于他人的意见往往也不管好坏一律不听,一旦出现不尽如人意的后果则要把责任推到别人身上。 综上所述,人类社会想要长久健康发展就必须杜绝极端主义,这也将是个全人类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对宣扬极端主义,利用极端主义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人身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发现极端主义活动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将有关人员强行带离现场并登记身份信息,对有关物品、资料予以收缴,对非法活动场所予以查封。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宣扬极端主义的物品、资料、信息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九条 对被教唆、胁迫、引诱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或者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员,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和监护人对其进行帮教。 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加强对服刑的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的管理、教育、矫正等工作。监狱、看守所对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根据教育改造和维护监管秩序的需要,可以与普通刑事罪犯混合关押,也可以个别关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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