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官会去调查事实嘛 |
释义 |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法院不会主动调查事实,在民事案件中,对于双方争议焦点法院不会也不应该主动调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举证的法定义务,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法院不应该主动进行调查。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依职权应该主动调查的仅限于以下二种情况:(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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