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在相馆拍摄的居住证照相回执,到居住地所在的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区提出申请,并填写《广东省居住证服务功能批量加载申请表》。 2、对于合格者,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将办证人提供的资料录入信息系统,在系统中进行居住证受理。 3、分局或派出所制证室按一定条件提取各受理单位已审核的办理居住证数据,发送到制证机进行制证。 4、居住地所在的派出所,通知申办人到受理窗口领取居住证。 5、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注销 1、居住证遗失或者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按照补领、换领的程序办理。 2、逾期未领取的,定期集中销毁。 3、证件制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制成错证、坏证的,重新办理不收取费用,废证定期集中销毁。 本回答所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