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会面临的劳动风险有哪些 |
释义 | 风险一: 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2、劳动者提供的信息不全、虚假信息。 风险二: 1、试用期约定超过法定标准; 2、重复约定试用期; 3、签订单独试用合同; 4、试用期工资约定不合法; 5、试用期随意解雇。 风险三: 1、企业调整工作岗位的自主管理权限制; 2、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方面,在试用期如果劳动者有以下情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说明理由:1、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工作;3、不能完成工作的。在劳动者方面,在试用期间,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提供劳动保护的;2、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缴纳社保的等。 二、劳动法对于试用期是如何规定 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要执行以下六点规定: (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 (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 (6)试用期不得延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认为不适合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即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志是用工,而用工的发生一般是从职工入职起算。入职时间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入职时间证据的保留。员工入职应当以入职登记表核定职工入职时间,理由是入职时间和职工工作年限相关联,其举证实行责任倒置,一般由单位负担举证责任;其二,入职时间与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的区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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