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公证,二者并无区别。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进行公证,这属于意思自治行为,法律并不禁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抵押权、地役权等,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同时也存在一些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根据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赠与有着法定撤销事由: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注: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以上法律依据变更为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第六百六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