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应该怎样处罚? |
释义 | 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戒毒医疗机构应当与自愿戒毒人员或者其监护人签订自愿戒毒协议,就戒毒方法、戒毒期限、戒毒的个人信息保密、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终止戒毒治疗的情形等作出约定,并应当载明戒毒疗效、戒毒治疗风险。问:吸毒会受什么处罚?答:吸毒会受的处罚:第一、治安处罚。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第二、强制戒毒。由国家强制将吸毒成瘾者收容起来,放置于专门场所,使之得到医疗和教育,最终戒绝毒瘾。这将有利于切实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 自愿接受戒毒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怎么处理 对自愿接受戒毒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不予处罚。对于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 戒毒所对戒毒人员实行什么管理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有严重残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看护和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不得体罚、虐待或者侮辱戒毒人员。问:贩卖毒品怎么处罚?答:贩卖毒品属于以下几种情况的,判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没收财产:1、贩卖1千克以上鸦片,或50克以上的海洛因,或者贩卖其他毒品数量大的;2、贩毒集团的首要分子;3、利用武装掩护手段贩毒的;4、暴力抗拒执法,情节严重的;5、参加有组织的国际贩毒。 对戒毒人员实行什么管理 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有严重残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看护和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不得体罚、虐待或者侮辱戒毒人员。问:贩卖毒品怎么处罚?答:贩卖毒品属于以下几种情况的,判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没收财产:1、贩卖1千克以上鸦片,或50克以上的海洛因,或者贩卖其他毒品数量大的;2、贩毒集团的首要分子;3、利用武装掩护手段贩毒的;4、暴力抗拒执法,情节严重的;5、参加有组织的国际贩毒。 酒驾如何接受行政处罚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酒驾应接受以下行政处罚:(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三)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四)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五)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强制戒毒是行政处罚吗 强制戒毒不属于行政处罚,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公安机关做好强制戒毒工作。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该内容由 彭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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