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学法减分一个周期最多减6分。 参加学法减分没有次数限制,但是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减免记分分值达到6分后将不能继续参加学法减分。只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可以通过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的扣分,最高可减免6分。 1、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2、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3、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4、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5、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7、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二十一条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需要临时驾驶机动车的,应当按规定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对入境短期停留的,可以申领有效期为三个月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停居留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有效期可以延长至一年。 临时入境机动车驾驶人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未按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再次申请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