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吗 |
释义 | 公司法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因为凡事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出纳。这是财经法规的明确规定。以现行公司制度,担任了公司董事、经理、监事等职位的负责人不能担任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做好报表给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是同一人,是很大作弊行为。 1、根据《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单位法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是不相容职务,法人代表兼任财务负责人,会使单位收入支出失去监督,没有人能够有效制约法人代表的贪污行为。 2、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没有必要设置会计主管和财务负责人两个职位,会计主管就兼任财务负责人。 3、如果公司法人和财务法人是同一个人的话,就会造成公司的资金一个人说了算,失去了互为监督的作用,可能就会发生影响公司发展,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法人和财务负责人是不可以是同一个人的。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 法律依据: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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