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疗事故纠纷需要收集的证据有: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的当事人陈述、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物证等。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