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强迫学生去实习,而且找不到自己,还用毕业证威胁学生,违法吗? |
释义 | 学校不能强制学生实习,违反法律规定。学生参加实习是自愿的选择,学校无权强制。学生可向教育部门反映此情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有权利参与学校安排的活动,对处理或处分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学生参加实习需遵守法律、法规和协议。 法律分析 学校强制要求学生实习,尤其是学校强制安排实习单位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学校要求学生去实习,是双方自愿的选择,而不是强制的措施。学校跟用人单位有劳动协议那也是学校和用人单位签署的,而并不是学生跟用人单位签署的,所以学校无权强制学生去实习。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学生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进行反映。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五条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拓展延伸 学校实习要求引发争议,学生权益受损,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在面对学校实习要求引发争议、学生权益受损的情况下,维护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首先,学生可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学校的实习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发现学校的要求违法,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律师,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其次,学生可以积极与学校沟通,表达自己的困扰和不满。通过与学校进行合理、理性的对话,争取达成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此外,学生还可以寻求校内外的支持,例如向学生会、学生代表或相关组织反映问题,争取更多的声音和支持。最重要的是,学生应保持理性、合法的行为,避免采取激烈、不当的行动,以免影响自己的形象和利益。通过合法途径和合适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才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结语 学生实习是一项自愿选择的行为,学校无权强制安排实习单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条和第四十五条,学生享有合法权益,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反映问题。在面对学校实习要求引发争议时,学生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合理、理性的对话和寻求支持,可以寻求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保持理性、合法的行为是维护权益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六条 本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规定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制造、销售、颁发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作弊、剽窃、抄袭等欺诈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购买、使用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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