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听证参加人的人数一般不少于多少人 |
释义 | 听证参加人的人数一般不少于10人,其人数和人员构成由听证会组织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听证会组织单位应当于召开听证会7日前向社会公布听证参加人的名单,并将听证会材料送达听证参加人。 那么听证人应该怎么选呢? 需要遴选听证参加人的,听证会组织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方式遴选听证参加人: (一)利益相关方、公众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代表,由当事人申请。申请人超出听证参加人预定人数的,由申请人推荐产生,或者由听证会组织单位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 (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等,由听证会组织单位邀请产生,也可以委托有关组织推荐产生。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二十条需要遴选听证参加人的,听证会组织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方式遴选听证参加人: (一)利益相关方、公众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代表,由当事人申请。申请人超出听证参加人预定人数的,由申请人推荐产生,或者由听证会组织单位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 (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等,由听证会组织单位邀请产生,也可以委托有关组织推荐产生。 听证参加人的人数一般不少于10人,其人数和人员构成由听证会组织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听证会组织单位应当于召开听证会7日前向社会公布听证参加人的名单,并将听证会材料送达听证参加人。 该内容由 吴彭龄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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