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产权房拆除如何赔 |
释义 | 小产权房没有合法的房地产登记证。如果涉及搬迁安置,各地做法不同。建议积极配合拆迁人员。如果涉及赔偿,因为社区给了房号,你把户籍迁过去了,这足以证明你合法使用房屋,你有权要求安置补偿。不过,具体补偿是否包括给您安置房屋,要看您购买的小产权房的项目用地性质。具体来说,小产权房在拆迁过程中能否得到安置补偿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小产权房性质属于已履行审批手续的房屋,但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集体公民过程中擅自扩大销售指标。根据现行法律政策,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购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首先应当承认,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宅基地所有权人。拆迁安置补偿收益只能由业主,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二是小产权房属于违法建筑。本案中,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超过批准期限拆除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的,不予赔偿。” 一、已经购买的小产权房能否转正? 很多人购买小产权房都抱着一个侥幸的心理,总想着,买了房以后,说不定哪天政府就出台相关的规定,小产权房可以转正,可以和商品房一样取得产权证。这种侥幸心理其实是错误的,目前小产权房转正是不可能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小产权房是违法的,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其兴建的房屋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流转,而无权卖给城市居民。《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换言之,城市居民也无权购买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的建筑,何况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的建筑不是商品房,即便购买也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合法手续。此外,《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也明确了这一点。 2、小产权房挑战耕地底线。 在利益驱动下,一些村级集体组织和乡镇政府,不惜占用大好耕地兴建小产权房,已是公开秘密,并大肆蔓延。如不严肃清理和取缔,会危及18亿亩耕地底线。 3、如果小产权房合法存在,容易导致权势人群到农村圈地、圈房,使农民陷入困境。 有调查显示,购买小产权房的人多是在城里有房有车的有钱、有闲人。一旦将小产权房合法化,受益最大的必然是富人阶层。农民表面上能获取少量收入,一旦房屋和土地卖完,在没有一技之长的前提下,容易坐吃山空。 针对上述所存在的事实和原因,在面对小产权房这个问题上,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小产权房是一个模糊的、不准确的概念,实质是违法建筑无产权,它不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也是违反相关政策的。因此,小产权房转正在目前是无法实现的。 二、北京小产权房能买吗 北京小产权房能不能买,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房屋买卖存在于房屋所在的本乡或者本村范围内、取得有关组织或部门的批准,能买; 2、如果没有房产证,不能过户,就不能买。 一、小产权房的建造性质如下: 1、在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居住,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本不能够购买; 2、在集体建设土地上建造的房屋,虽然其建造土地是合法审批的,但建造成居住房屋则是违法的,主要表现为某些集体经济组织为谋利,将用于乡镇企业和工业等建设用地私自建造成公寓性质出售或出租谋利; 3、擅自占用农用非建设用地违法建设。这种类型的小产权房,不但土地使用违法,建造施工也违法,是严重的违章建筑。 二、买卖小产权房还具有以下风险: 1、政策风险,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能就会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那么结果只能是购房人找开发商索要购房款,购房人就可能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2、拆迁风险,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其无法得到拆迁补偿和安置; 3、毁约风险,如果房价上涨,出卖人毁约,从目前已有的案例来看,法院会支持其合同无效请求,返还房屋,退还购房款,很难支持购房人求赔偿损失的请求; 4、其他风险,购买小产权房后,无法迁移户籍,无法抵押贷款,无法合法的变现,涉及到相邻权侵害,也很难获得法律保障救济。 总的来说,由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认可,也不用在房管部门备案,不在政府机构监管范围内,因此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其救济途径也有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更正法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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