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有效的。当事人不签字不影响 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生效,只要送达时注明即可。如对 行政处罚 有异议,当事人可以提行政复议或行政 诉讼 。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 法规 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 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