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办理户口本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异地转户口办理需要手续: 1、携带上述材料,到目的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张准迁证(如果要求必须在当地有自己的住房,还要出示有自己名字或者配偶姓名的房产证; 2、到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办,出示准迁证,划转户口关系; 3、再到目的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最好在那里拉一张新的户口本,因为户口转移,旧的户口本作废),当地派出所会开具一张迁入的户口变动联系单; 4、拿着迁入变动单到管辖该地的社区居委会去登记入册。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8、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9、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0、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综上所述,当公民在进行异地转户口时,需要先向当地的派出所了解转户口的过程,需要的材料和转户口的程序,这样在办理户口转移时就会顺利一些,避免中间的失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 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 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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