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加5分。由成都市委统 战部负责资格审查。 2.台湾省籍考生,加5分。由成都市委统 战部负责资格审查。 3.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随归未成年子女,加5分。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 4.军人子女 优待办法按相关政策执行,由成都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资格审查。 5.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优待办法按相关政策执行,由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资格审查。 6.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优待办法按相关政策执行,由成都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资格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