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物权和从物权区别 |
释义 | 主物权和从物权的区别如下: 1.主物权:“从物权”的对称,不以他种权利的存在专为前提而独属立存在不因他种权利的存在或消灭而影响其效力的物权,如所有权.地上权等。 2.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 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 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3.二者的区别在于是不是必须依附一定的权利而存在,主物权是独立存在的,从物权是必须依附的,但主物权是可以转化成从物权的。 主物权 :“从物权”的对称,不以他种权利的存在为前提而独立存在不因他种权利的存在或消灭而影响其效力的物权,如所有权.地上权等。 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 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 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主物权是可以独立存在,不从属于其他物权的物权,主物权包括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典权。 主物权与从物权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对于物权的取得、变更、丧失,从物权应与其所附的权利共命运。 法律依据: 《物权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担保法解释》 第六十三条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第九十一条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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