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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山东局
释义
    律师分析: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垂直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二)负责监管辖区内中央储备粮棉管理情况,会同地方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中央事权粮棉政策执行情况,承担有关年度考核工作。按权限查处有关案件,并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和追责建议。(三)负责辖区内国家战略物资收储、轮换、出库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储备物资数量、质量和存储安全。(四)负责监管辖区内石油、天然气、食糖和中央救灾物资等中央储备。(五)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指令,落实重大灾害及突发性事件的有关中央储备物资保障工作。(六)完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交办的其他任务。(七)职能转变。建立健全储备监督管理制度,着力提升效率效能,增强储备防风险能力;加强监督检查,创新监管方式,推进管办分离,理顺政事企关系,保障国家储备战略和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切实做到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法律依据】: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中央储备粮的管理,保证中央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中央储备粮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中央储备粮,是指中央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国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第三条 从事和参与中央储备粮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体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中央储备粮的垂直管理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五条 中央储备粮的管理应当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确保中央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确保中央储备粮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费用。
    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中央储备粮。
    第六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拟订中央储备粮规模总量、总体布局和动用的宏观调控意见,对中央储备粮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中央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中央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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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8: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