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母亲弃婴长大,是否应赡养老人? |
释义 | 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已婚子女无经济收入且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父母犯有严重犯罪行为,需继续履行赡养义务。 法律分析 不符合免除法定赡养义务的条件,仍然需要赡养。三种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 拓展延伸 母亲抚养弃婴,是否应该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 在社会伦理和道德观念中,母亲抚养弃婴是一种道义上的责任。然而,对于是否应该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观点存在分歧。一方面,母亲抚养弃婴已经承担了巨大的责任,她可能面临经济、心理和时间上的压力,无法同时负担赡养老人的责任。另一方面,赡养老人是传统文化中的重要价值观,代表着家庭的孝道和责任。母亲作为家庭的核心,应该尽力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以维护家庭的和谐和传统价值观。综上所述,母亲抚养弃婴后是否应该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涉及到家庭、社会和个人的权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个人意愿做出决策。 结语 在免除法定赡养义务的条件不满足的情况下,仍需履行赡养责任。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包括:未婚或离异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已婚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父母对子女犯有严重犯罪行为,如杀害、虐待、遗弃或强奸等。母亲抚养弃婴是一种道义责任,但是否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存在分歧。综合考虑家庭、社会和个人权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个人意愿做出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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