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标注保质期1年或更长的,临界期为到期前45天;(比如罐头、糖果、饼干等) 标注保质期6个月-不足1年的,临界期为到期前20天;(比如方便面、无菌包装的牛奶果汁之类) 标注保质期90天到不足半年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5天;(比如一些真空包装并冷藏的熟食品,速食米饭之类) 标注保质期30天到不足90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0天;(比如一些灭菌包装的肉食品,鲜鸡蛋等) 标注保质期16天到不足30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5天;(比如酸奶、一些点心等) 标注保质期少于15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4天。(比如牛奶、活菌乳饮料、主食品、未灭菌熟食、未灭菌盒装豆制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