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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公经常对我家暴又不肯离婚怎么处理
释义
    老公经常对我家暴又不肯离婚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家暴法律怎么处理
    1、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2、行政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
    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它手段,对其家庭成员身体或精神,造成具有一定损害后果的行为,经常性、持续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对于“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只要对家庭成员的精神或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均构成“家庭暴力”。
    夫妻双方履行相互忠诚的义务、互敬互爱的义务,反对并且惩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的违法或犯罪行为。面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完全有权利报警,并要求警方追究其违法甚至犯罪责任。
    受害人构成轻伤的,打人者依据《刑法》234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构成轻微伤或不足轻微伤的,打人者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依法追究行政处罚责任
    打人者可以持相关的警方调查笔录,卷宗,作为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客观证据,向当地人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并于离婚诉讼之中,己方作为无过错方,依法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
    如果没有共同财产或双方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可以要求对方以个人财产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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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