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烟草局职责: 1、拟订烟草行业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及时调整产业结构; 2、保护合法经营,依法实施烟草专卖管理,彻查违法、违规案件; 3、制定烟草专卖品的价格政策,管理烟草专卖品的价格; 4、依法审批烟草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撤销; 5、承办国务院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6、组织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烟草专卖品产供销及进出口的年度计划,编制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审批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7、提出烟草行业有关经济政策建议,制定烟草专卖品的价格政策,管理烟草专卖品的价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五十三条 依法取消企业或者个人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及时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并依法办理烟草专卖许可注销手续;因客观原因无法收回的,原发证机关应当注明情况,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并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