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
释义 | 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放弃表示时,承租人丧失优先购买权。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只要约定是真实合法的,就是有效的。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承租人是否有优先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承租人是否有优先权依据实际情况分析。我国法律法规没有土地使用权人出售土地使用权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当事人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无权主张其享有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但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具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有哪些人 具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的人有: 1、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房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共有人可以优先购买房产; 3、公有旧房原住户有优先购买权; 4、原产权单位有房屋优先购买权的二手房交易也需要原产权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合同有效,买卖双方可以办理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新《民法典》关于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租人对租赁的房屋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卖给近亲属的除外。承租人收到通知后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未参加拍卖的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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