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三)分析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必要时,协调总参谋部和武警总部调集部队参加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