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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简述代理的适用范围
释义
    简述代理的适用范围为:
    1、 代理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租赁、借贷、借用、接受赠与、执行遗嘱等;
    2、 代理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如代理进行房产登记,代理办理商标注册、纳税、申请专利等;
    3、代理进行诉讼。如代理公民、法人等民事主体进行起诉、应诉、辩论、上诉等诉讼活动。
    表见代理的特征表现为:
    1、行为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2、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在此认识基础上与行为人签订合同。相对人依据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被代理人的行为,如被代理人知道行为人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其二是相对人有正当的客观理由,如行为人持有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等;
    3、相对人主观上善意、无过失。既然属于一种无权代理,本应由无权代理人自食其果方为允当。然而不容忽视的是,由于被代理人的作为和不作为,制造了代理权存在的表面现象,并且引起了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后者的利益关系到市场交易安全的问题。
    综上所述,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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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2:2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