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过渡病房管理制度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相关要求,普通病区应该设置过渡 病房,用千普通患者未进行完全排除过程时使用, 过渡病房的管理制 度如下: 一、每科应设有过渡病室,设置要求必须医护办公室近,避免深 入病房; 二、过渡病房有明显标识; 三、病房物品准备: 病房内备有一级防护用品包括医用口罩、紫 外线灯、洗手设施、 速干手消毒剂、 日常消毒用品、医疗垃圾桶; 四、病房内物品管理: 病房内物品应放置固定位置,认真做好交 接,不得随意取用,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五、科室过渡病房要有相对固定的医生、护士进行管理,病人、 进入过渡房后,不得随意离开过渡病房,直至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或完 全排除疑似患者后可转入普通病房; 六、病人转出后病房要进行消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