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工程监理资质共有14项专业工程类别,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冶炼工程、矿山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农林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航道工程、航空航天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开展相应的工程监理业务。 监理资质是指监理企业的人员组成、专业配置、测试仪器的配备、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二,专业资质原则上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并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14个专业工程类别;除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四个专业工程类别设丙级资质外,其它专业工程类别不设丙级资质。 办理流程: 1、建筑业企业由申请人直接向当地的省、自治区、自治县的行政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除此之外的其他行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2、由各省、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资料经行初审,审查通过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材料和审查意见报建设部审批。 3、建设部审批,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资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经行初审;初审同意后建设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行政许可通过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被申请人发放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13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31条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