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戒毒十年了不用动态管控。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戒断三年未复吸的人员,可以申请取消,不再实行动态管控。社会戒毒期间从最后一次戒毒措施结束后起算。社会戒毒期间公安机关没有发现其复吸,满三年之后,可以请派出所开具三年以上的戒毒证明,之后再去禁毒部门申请取消动态管控。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法律依据:《戒毒条例》第十四条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管理、帮助社区戒毒人员:
(一)戒毒知识辅导;
(二)教育、劝诫;
(三)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
(四)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的其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