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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租赁登记费是什么意思
释义
    这是用来确定承租人与出租人的房屋等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到政府部门登记而交的款项。其实租赁合同不需要登记就是有效的,只不过登记过后效力更高了,合同更保险,去政府部门登记,所以要缴纳一笔费用,这就是房屋租赁登记费。
    一、房东可以单方面解除租房合同吗?
    在以下情况下,房东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民法典》第711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民法典》第722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民法典》第716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法律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举证责任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房屋产权的证据;
    2、租赁许可证及租赁登记证明;
    3、证明转租合法性的证据;
    4、房屋租赁合同。
    (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出租人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时房屋状况的证据;
    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定金(或保证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等。
    (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二、短期租房合同怎么写
    租赁合同实际上是房屋租赁合同。虽然房屋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转让,但所有权仍掌握在房东手中。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自然要签订租赁合同。而对于保险,其实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最好登记备案。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其实在签订租赁合同后,都应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否则,一旦发生违约,就要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明确费用。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所有人,但不限于房屋所有人。谁在租赁期内负责房屋的维修义务和费用。确认身体信息是否一致。
    三、买卖不破租赁有没有法律效果
    1、有法律效果,租赁关系继续存在。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第三人,租赁合同对于买受人继续存在,承租人与买受人之间,无须另外成立租赁合同,买受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时与承租人产生租赁合同关系,成为新的出租人。租赁合同的其他约定,买受人要一并遵守。
    2、所有权变动以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时间为准,买卖房屋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依约定。审判实践中,法律关系交替的时间点很重要。由于房屋买卖而产生租赁合同的主体变更,主体变更的时间点为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时间,也就是房屋权利变更登记的时间。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之规定,该时间点为房屋权利变更登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时。
    3、移转于买受人的权利。转移权利的范围为租金请求权;承租人提供的担保,如定金、抵押金、保证金等;合同终止权。但出租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因出租人地位的移转而受影响,独立存在。
    4、移转于受让人的义务。租赁物继续由承租人使用收益,买受人负有使租赁物在租赁期间保持符合约定的用途,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买受人违反上述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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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9: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