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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危险品仓库耐火等级划分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高架或高层库房、甲类和多层乙类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单层乙类库房,单、多层丙类库房和多层丁、戊类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危险化学品登记包括下列内容:
    (一)分类和标签信息;
    (二)物理、化学性质;
    (三)主要用途;
    (四)危险特性;
    (五)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
    (六)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对同一企业生产、进口的同一品种的危险化学品,不进行重复登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及时向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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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3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