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裁员赔偿2n还是n +1 |
释义 | 裁员赔偿为2n,不存在2N+ 1的可能;N是经济补偿金,2N是赔偿金,赔偿金是违法解除的赔偿金,1是代通知金,是合法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40条的才有+1,不存在支付了违法的赔偿金再支付合法的代通知金;公司裁员,如果是依法裁员,支付N即可;符合《劳动合同法》40条的,再+ 1;如果公司裁员属于违法解除,支付2N。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工厂倒闭赔偿标准N+1还是2N+1 先说说说N+1和2N+1,N指的是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公司倒闭或破产,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应按职工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N+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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