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争取孩子抚养权归属从什么角度辩论 1、争取孩子抚养权归属应从有利于孩子的角度辩论。因为在判决抚养权之时,会考虑那一方更适合抚养孩子。但并不是辩论就可以获得的,需要提交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而不是毫无根据的假说。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强制辩护制度的相关理论解释 强制辩护是辩护制度的一种,是辩护制度功能的重要实现形式。我国并没有建立强制辩护制度。应当将“获得强制辩护权”作为宪法上的基本权利规范,扩大强制辩护适用的案件范围与阶段,构建国家不履行强制辩护义务的程序性救济制度,以保障强制辩护的应有效能。强制辩护是指对于特定的弱势人群,必须有律师辩护才能开庭,没有律师辩护的审判无效。每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利为自己辩护,也有权利委托律师进行辩护。但不是每个当事人都有为自己辩护的能力,也不是每个当事人都请的起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