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病历缺失是不能够作为证据的,证据必须得是完整的才可以,如果病历缺失的话,那就需要寻找别的方面的证据了。 一、出现医疗纠纷需要怎样收集证据 1、患者病历 患者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是患者就诊最原始的证据材料,由医生记载下了患者主诉的基本情况、医生的查体、诊断和处理意见及处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2、检验单 检验单包括各种化验单和医疗仪器的检查结果等。由于目前医学检验手段的发展,医生的诊断越来越多地依赖各种检验和医疗仪器。这些检验结果是非常重要的个人资料,对检验结果反映的异常情况未予重视,或者有疾病未能检验出,造成漏诊、误诊都属于医院方的责任。 3、处方及药品 目前各医院通常会将处方底联交患者一份,患者要注意保存。此外药品以及药品包装袋等也是较为重要的证据。处方可以反映医生是否用错药,剩余药品及包装袋可以反映药房或护士是否发错药。 4、输血输液剩余液或包装袋 二、病历被篡改后还有证据价值吗 仍然有很大的证据价值。 首先,它仍然是患方咨询相关司法鉴定专家时的重要材料; 其次,在很大程度上它仍然是认定院方过错的最重要证据。因为科学在很多时候是伪造不了的; 最后,它是医学会不组织医疗事故鉴定的理由,是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除了本案之外已经有追究医生伪证罪的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