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近亲结婚是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结婚。根据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是无效的,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一、无效婚姻的适用范围 无效婚姻适用范围如下: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未到法定婚龄的。只要是无效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无效婚姻都是什么形态 无效婚姻包括以下形态:双方是重婚的。双方结婚时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没有达到法定婚龄但是领了结婚证的。根据法律规定,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中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可以恢复吗?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一般不能恢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重婚、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属于法定的无效婚姻,因胁迫、欺诈等因素而登记结婚的,属于可撤销婚姻,且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无法恢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