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调查老婆出轨证据 |
释义 | (一)证据可以从两种证据入手收集证据: 1、直接证据。 (1)性交录像,要求能够清晰的辨认正在发生性行为的双方并没有被剪辑 (2)性交场面照片,要求说明照片的来源、拍摄时间、地点等信息 (3)书面认可,发生婚外情的当事人自己书写的保证书、承诺书、认错书等 实践中可以引导其在“保证书”、“悔过书”中检讨自己与情人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然后可以经过公证成为认定“重婚”或“非法同居”的有力证据。 2、间接证据。 (1)婚外所生孩子,需要对方认可,否则,需要亲子鉴定,非常麻烦 (2)暧昧短信,取得困难,转发又容易引起法官怀疑---是否经过了修改之后转发给你的?条件许可可以及时将短信内容公证。 (3)证人证言,很难独立证明婚外情事实 (4)录音材料,一些与婚外情有关的语音记录 (5)共同租房证据,直接证明同居,但不能直接证明发生婚外性行为。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需要有其他证据佐证。 (二)证据收集。 能够通过合法手段收集到的,一定尽力收集注意保证证据的原始状态,切忌弄巧成拙,自欺欺人不要相信所谓的调查公司,他们大多是收钱之后不办事,也办不了事。取得证据之后,最好转移保管,可以考虑交由律师保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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