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注册一家公司的流程具体如下:申请人应先进行申请核准公司名称;提交申请公司的注册,提交名称核准通知书、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提出设立申请;由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由申请人领取企业营业执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