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职能是质量、安全、进度、费用控制. 1项目范围管理. 2 项目进度计划管理. 总进度计划. 设计计划、施工计划、资金计划、质量计划、进度计划. 项目采购策划编制了设备. 材料采购计划和施工单位招标计划. 3 项目费用控制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