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婚姻法》规定,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但是,如果某种原因让未成年子女认为与某一方父母见面会对其成长、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时,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拒绝与该方父母见面。然而,这种情况下必须经过法院在听取未成年子女和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亲子关系是不以民事行为为转移的。无论父母居住何处,对子女应当尽到抚养、教育、保护的责任。积极地维护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得阻挠、干涉。父母不得因其他事由拒绝履行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 子女对父母有探视权。但是,为确保子女的身心健康和避免给子女造成不良影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限制或者禁止父母探视。作出限制或者禁止决定的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后及时告知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