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司法实践中,物证证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有时,物证证据可能会受到各种原因的损毁,如何处理这种情况成为律师需要面对的问题。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案件中的证据,应当保存原状。有损毁或者灭失的,应当说明情况,并报请审判机关决定是否采信其他证据或者重新鉴定。” 2. 《司法解释(二)》第六十四条规定:“有关证据的保存,应当根据证据的性质、特点和数量等因素,采用不同的措施和方法。发现证据有损毁、灭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办案机关。”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证据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规定:“如原来存在的证据已经毁损、灭失,无法再予采信,但该证据已经对证明案件事实具有重要意义的,可以视为间接证据,或者根据该证据的内容和情况,通过其他证据予以证实。” 因此,律师在处理被损毁的物证证据时,应当尽快报告办案机关,说明情况,同时尽可能收集其他证据予以证实,或者根据被损毁证据的内容和情况,将其视为间接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