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存在的问题包括:基本药物品种不全,难以满足基层实际需求,给群众带来不便并影响日常医疗安全;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及配送环节存在缺陷;财政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不及时或不到位;基本药物零售价保留到分不方便医疗机构实际操作;多种药品目录长期并存,应尽快进行整合等。 法律客观: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第十一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应当遵循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属于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品种,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调出目录。 第十二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开、透明。建立健全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标准和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地制定目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