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一定是每年都去武装部盖章的,武装部是各个省军区、军分区下面的一个组织,每个县都有。 武装部的主要职责有: 1.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和民兵干部的管理。 2.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搞好民兵预备役的登记和国防动员潜力调查。 3.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抓好全民国防教育。 4.组织并带领民兵完成好各项战备和执勤任务,协助维护好社会治安。 5.组织和发动民兵积极参加两个文明建设。 6.搞好平时的兵员征集工作,战时组织实施兵员和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 7.参加武装部的自身建设,完善资料管理。 8.积极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减轻政府和群众的负担。 9.协助民政和有关部门做好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和烈军属的优抚工作。 10.积极配合地方中心,完成党委政府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第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从退出现役的军官和文职干部中选拔的预备役军官,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提出转服军官预备役的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到安置地的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 从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人员中选拔预备役军官,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 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所在单位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和规定的条件推荐; (二) 选拔服第一类军官预备役的,由有关预备役部队或者现役部队会同县人民武装部共同审核确认人选,选拔服第二类军官预备役的,由县人民武装部审核确认人选; (三) 承训单位组织培训; (四) 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 (五) 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