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可以采用哪种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
释义 |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和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公开招标方式,是指招标采购单位(即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方式。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公开招标采购适用范围是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采购。采购人可以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货物服务招标事宜,也可以自行组织开展货物服务招标活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竞争性谈判方式,是指要求采购人就有关采购事项,与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按照预先规定的成交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第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第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第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第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第四条 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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