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审法院金额判错了怎么办 |
释义 | 院执行数额错误被执行人就需要以书面的提出异议,对于法院在收到异议书之后的十五天之内进行审理,只要理由成立的那么就会及时的进行改正,如果没有异议的,那么就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一、支付令生效后能否提执行异议 支付令生效后,到法院执行程序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法院执行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支付令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执行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法院执行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针对这类行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一经发现即可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对于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书面异议,法院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会有两种结果: 1.经审查发现,违法行为确实存在,法院裁定撤销该违法行为或令其改正; 2.经审查发现异议理由并不成立的,法院裁定驳回异议。如果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裁定结果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三、异议成立有什么条件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条件有:在法定期间提出;债务人的异议必须针对债务关系本身;异议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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