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服刑者需遵守哪些规定? |
释义 | 服刑人员需遵守监狱纪律,不违规行动、私藏违禁品、接触外界人员、传递物品、使用攀援工具、偷窃、打架斗殴、欺压他人、传播犯罪手段、习练邪教。服刑人员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减刑假释。被判有期徒刑者需执行一定刑期后,如无再危害社会之虞,可假释。刑罚与犯罪责任相关,无犯罪则不负责任,也不受刑罚。 法律分析 监狱服刑人员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 (二)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 (三)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 (四)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 (五)不擅自使用绝缘、攀援、挖掘物品; (六)不偷窃、赌博; (七)不打架斗殴、自伤自残; (八)不拉帮结伙、欺压他人; (九)不传播犯罪手段、怂恿他人犯罪; (十)不习练、传播有害气功、邪教。 服刑人员可以减刑假释的情形 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是刑法的三个基本范畴。这三者的关系是:犯罪决定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决定刑罚。换句话说,没有实施犯罪,就不负刑事责任,从而也不受刑罚处罚。 结语 严格遵守监狱纪律是服刑人员应承担的义务,包括不超越警戒线、不私藏违禁品、不与外界接触等。减刑假释是对服刑人员积极表现的奖励,如阻止他人犯罪、检举重大犯罪活动等。刑法确立了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关系,只有实施犯罪才会负刑事责任并接受刑罚。服刑人员应该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以期重新融入社会并不再危害社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四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三百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发现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应当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七条 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应当记录在案,并在提请批准逮捕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一节 罪犯的交付 第二百九十九条 对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将罪犯交由人民法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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