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服刑人员需知道的事情 |
释义 | 服刑人员离婚有两种情况,一是配偶提出离婚,二是自己提出离婚。由于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他们无法前往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对于第一种情况,管辖法院为原告的住所地法院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对于第二种情况,管辖法院为被告被关押一年以上的服刑机构所在地法院。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原告和被告目前是否被关押,以及相关证据的证明。 法律分析 服刑人员离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服刑人员的配偶提出离婚,二是服刑人员自己提出离婚。由于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因此他们无法前往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此外,与普通离婚案件相比,这种操作也存在很大差异。 一、服刑人员的配偶提出离婚 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这种特殊情况由原告的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也要注意双方都被关押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由被告被关押一年以上的服刑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但是目前有一定争议。 其次,原告要向法院证明被告现在被关押,证明文件一般就是刑事判决书,现在的刑事判决书一般都能够在网上查询得到,如果查不到就需要跟被告的家属进行沟通,再不济只能求助于被告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 最后,开庭的地点一般就在监狱等服刑机构。 二、服刑人员提出离婚 按照“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服刑人员应当向其配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具体如何办理委托要跟服刑机构的警察反映。 结语 服刑人员离婚有两种情况,一是配偶提出离婚,二是自己提出离婚。由于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他们无法前往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但与普通离婚案件相比,这种操作也存在很大差异。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原告住所地法院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均可管辖。其次,原告需要证明被告现在被关押,一般通过刑事判决书即可。最后,开庭地点一般就在监狱等服刑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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