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个体工商户需先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专属的注册号及经营者姓名登录用户界面;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委托人登录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后自行填写年度报告书;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委托人填写完毕相关申请书后须将其打印并提交书面材料,其中包括申报意见书、验照申请表;4、携带申报意见书及其上所列材料前往营业执照的工商管理机关或者委托工商所进行验照复核手续。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