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是按车流量和违章多发段来设卡的,这是交警的基本职责。没有那条法律法规规定交警必须在指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设卡查车。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该通知平时称为“治理公路三乱”)的规定,只有如下几种情况可以在经省一级政府批准的公路站点设卡查车: 一、公安交通部门(交警)可以在其设立的公安交通检查站查车。 二、交通部门可以在其设立的交通稽查站查车。 三、林业部门在其设立的木材检查站查车。 四、畜牧(农业)部门可以在其设立的畜牧检查站(动物检疫站)查车。 五、为了打击犯罪,公安部门需要在公路上拦截、检查嫌疑车辆时,可以临时设卡查车,但任务完成后必须即刻撤离。 六、治理超限超载办公室(一般由公路部门、交警、交通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由公路部门牵头)在设立的检查站点(治超点)查车。 除上述部门或单位在规定的站点和时间内可以查车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设卡随意拦查过往车辆,否则就是“公路三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