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主体特定是指权利人只有特定的一个人或几个人,而义务主体不特定是指除了权利人之外的所有人都是义务主体,都需要承担物权对应的义务。 2、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只有一个,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