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加工费发票需填单位和数量吗 |
释义 | 开具加工费发票,需要填写单位和数量吗?一般来说是需要的,详细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税务管理部门。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同时,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因此,详细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税务管理部门。 一、普通发票的开具规定?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以上就是为您梳理的相关的答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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