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加拿大现行引渡法律主要是1999年《引渡法》。加拿大基本奉行引渡条约前置主义,即引渡的执行应以签署有双边引渡条约为基础。针对一些特殊的案件,加拿大外交部长在征求司法部长同意的情形下,可通过签订“特定协定”的方式与未签署引渡条约的国家进行引渡。加拿大与美国同属英美法系国家,两国在1971年12月3日签订了引渡条约,并于1976年3月22日正式生效。根据《加美引渡条约》规定,引渡应当通过外交途径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通过外交途径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为指定的进行引渡的联系机关。引渡条约对联系机关有特别规定的,依照条约规定。 第五条 办理引渡案件,可以根据情况,对被请求引渡人采取引渡拘留、引渡逮捕或者引渡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