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没有经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得出于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擅自制作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或者销售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等以营利为目的而利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都在禁止之列。冰墩墩作为北京冬奥吉祥物,属于奥林匹克标志,因此,任何人在没有得到许可的情况下,都不可以生产、销售冰墩墩。当然,必须指出的是,如果不是出于商业目的,只是本人动手做(比如说通过画、捏,甚至做成食物等)一只冰墩墩来玩,法律是不会干涉的。因此,如果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奥林匹克标志,或者将奥林匹克标志在商品上加以使用,则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等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